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南方电网总调〔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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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式运行平稳有序,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联席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于2026年9月20日联合印发《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南方电网总调〔2026〕16号)。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后,市场交易机制由《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规定。以保障市场连续稳定运行为基础,持续优化市场设计,提升运营标准,建设高标准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确保安全;坚持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发电侧主体:燃煤、燃气机组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金沙江、澜沧江流域和其他中小流域共28家电厂报量报价参与,其他市场化水电厂以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逐步纳入报量报价范围;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原则上应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暂不满足技术条件的逐步过渡。 其他主体: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其他主体,具备条件后试点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逐步动态扩大参与范围。不具备报价优化条件,但接入调度直控并完成区域市场建模的其他主体,采用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市场,以现货价格结算。 电能量申报价格下限:广东-50元/MWh、广西0元/MWh、云南0元/MWh、贵州-6元/MWh、海南-57元/MWh。 市场出清价格区间:广东-50~1800元/MWh、广西0~1125元/MWh、云南0~1032元/MWh、贵州-6~1124元/MWh、海南-57~1260元/MWh。 发电企业电能量报价分段数:抽水蓄能20段,其他发电类型10段。报价出力段单段最小区间为Max{(额定出力-最小技术出力)×1%,1MW}。 按照国家批复的南方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与现货市场衔接机制按其方案执行。一、总体要求
二、参与优化方式
三、市场参数设置
四、辅助服务市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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