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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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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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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云南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

文号:南方监能市场〔2022〕91号

发布日期:2022-06-13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州、广东、广西、昆明、贵州、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我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对《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名称变更,形成《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实施细则(下称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加强培训宣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南网总调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并网主体进行一次培训宣贯,之后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宣贯和技术交流。

二、南方区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争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报送等流程。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相关单位抓紧升级改造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四、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模拟运行,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模拟运行期间,南网总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五、新版"两个细则"正式执行前,仍继续按照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号文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细则主要内容

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适用于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明确并网主体范围、辅助服务分类、提供与调用、补偿方式与分摊机制、统计与结算等内容。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其中负荷侧并网主体含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

电力辅助服务种类分为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有功平衡服务包括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无功平衡服务即电压控制服务(自动电压控制、调相运行等);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包括稳定切机服务、稳定切负荷服务和黑启动服务。

补偿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结合南方区域电网运行需求和特性,由发电侧并网主体、市场化电力用户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辅助服务品种,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供并按市场出清结果结算。细则同时将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是南方区域首次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1.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3.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4.南方区域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5.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6.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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