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量:
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能力,管好盘活碳资产。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溯源、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市场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碳市场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数量居全国前列。 (三)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动态管理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四)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到2025年力争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设置率达100%。 (五)聚集培育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技术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四川省碳排放监测评价和信息化平台。 (六)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 (七)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发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服务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四川用能权交易、碳普惠机制创新、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方面作用。 (八)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到2025年打造5—10个碳排放管理人才培养基地,碳市场能力建设累计覆盖5000人次。 (九)完善实施碳排放管理政策,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 (十)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探索"一企一策"。 (十一)探索碳排放监测核算互证,推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试点在线监测。 (十二)规范关键核算参数检验行为。 (十三)加强核查机构评价和管理。 (十四)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严查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十五)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重点推动林草碳汇、可再生能源、节能提效、甲烷利用等项目,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 (十六)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 (十七)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稳定运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增强辐射西部能力,鼓励购买CCER抵销自身碳排放。 (十八)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 (十九)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 (二十)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二)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鼓励编制ESG报告。 (二十三)推动发电行业改造提效,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20克标准煤/千瓦时。 (二十四)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到2025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30%。 (二十五)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重点排放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交易、替代、消纳,定期核算发布省级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二十六)探索构建区域碳普惠机制,支持"碳惠天府"等机制创新,推动成渝地区碳普惠机制融合和核证减排量互认。 (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支撑能力;拓展对外合作,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做好宣传引导。 官方原文(PDF,共13页)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
三、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四、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
五、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
六、提升发展低碳化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官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