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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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9月19日 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适应我省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 坚持平等开放、效率优先、统筹协调、风险可控。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1.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2.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可参与年度、多月、月度、周及多日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公平参与实时市场。不对中长期签约比例进行限制。 3.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接受市场形成价格的新能源项目,结算价格按照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分时价格确定。现货出清价格上限1.8元/千瓦时,申报、出清价格下限-0.05元/千瓦时。 (二)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1.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2.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投产):110千伏以下机制电量比例上限100%,2025年1月1日起新增并网的110kV及以上集中式光伏上限50%,其他项目上限70%。机制电价参考燃煤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20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扣减已投产时间较早者确定。 3.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投产):分为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和光伏三类竞价。海上风电竞价上限0.453元/千瓦时、下限0.35元/千瓦时;光伏竞价上限0.40元/千瓦时、下限0.20元/千瓦时。海上风电执行期限14年,光伏12年。 4.结算方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市场交易均价按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型电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三)强化政策协同 1.强化改革与绿电绿证机制的协同。完善绿电交易规则,省内绿电交易开展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推动绿电交易规则融入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研究探索多年期绿电交易机制。 2.强化改革与优化环境的协同。鼓励新能源企业自愿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置储能不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加快修订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相关技术支撑;有序组织合同签订;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做好跟踪评估。 本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原则
三、主要任务
四、保障措施
五、方案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