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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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经营主体: 为做好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工作,确保电力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将2026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6800亿千瓦时,年度交易规模上限4200亿千瓦时。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等品种。 (一)发电侧年度交易电量上限 1.燃煤、燃气机组。各发电机组年度交易电量上限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规则计算,应用机组有效容量。常规燃煤机组容量系数取1.0,常规9E及以下燃气机组取0.31,常规9F及以上燃气机组取0.48,大鹏一期机组取0.52。供热机组按热电比阶梯化设置容量系数。 2.新能源交易单元。年度交易分月电量上限=近三年同期月份该类型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装机容量×(1-新能源交易单元机制电量比例)。 3.核电机组。以全厂全电量7500小时作为年度基准值,共安排312亿千瓦时作为岭澳核电4台机组和阳江核电6台机组年度市场电量上限。 4.新型主体。已注册参与电能量市场的独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可参与年度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 (二)用户侧年度交易电量上限 售电公司2026年度交易分月电量上限为与其存在零售关系的电力用户2026年各分月用电需求之和,且不得超过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及履约担保对应的电量规模。 (一)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按照"绝对价格+曲线"模式开展,合同需包含电量、绝对价格、自定义分解曲线和结算参考点等。 (二)年度挂牌交易 按照挂摘牌模式申报,结算参考点为用户侧统一结算点。 (三)年度集中竞争交易 按照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模式开展,按照各月峰段、平段、谷段分别组织36个交易标的。 年度交易中,发电企业、发电类虚拟电厂只可作为市场合约卖方参加交易,售电公司、用电类虚拟电厂只可作为市场合约买方参加交易,独立储能、抽水蓄能可同时作为合约的买方、卖方参加交易。 核电市场化机组(岭澳和阳江核电)按照多发、满发原则安排日调度计划。参考核电近三年平均发电水平,按全电量7500小时作为年度基准值,其中312亿千瓦时作为年度交易电量上限,其余电量作为基数电量。 具备可交易绿证核发资格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主体与售电公司、直接参与绿电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参与年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新能源发电主体与售电公司可在绿电双边协商交易中同时交易电能量、绿证(绿色环境价值),需在合约中约定电能量及绿证的交易价格、交易电量、分解曲线以及绿证偏差结算价格系数等要素。 采用挂牌交易模式组织代购市场电量交易。 各相关发电企业要加快推动在建骨干电源项目建成投产。鲤鱼江电厂转供湖南期间保留省内市场机组资格。2026年按相关政策要求退役关停机组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和代购电量处理按照有关市场规则执行。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3日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一、年度交易规模
二、年度交易组织
三、年度交易要求
四、核电机组电量
五、年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
六、电网代购市场电量
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