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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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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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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文号: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

发布日期:2025-04-03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整理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

2025年4月3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第20号令)、《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制定。第二条 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基础,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按"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费用传导机制。第三条 电力辅助服务是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以及提供辅助服务的火电、水电、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电网企业为网架支撑;电力调度机构为辅助服务采购方,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注册、信息披露和结算依据。经营主体必须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

第三章 市场设立

第十九至二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和电能量市场建设情况提出辅助服务建设需求和交易品种;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新品种依序经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首次结算试运行与正式运行时间间隔不小于1年。

第四章 市场品种

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 辅助服务市场品种主要包括调峰服务、调频服务(主要为二次调频,通过AGC/APC提供有功出力调整)、备用服务、爬坡服务。

第五章 交易组织

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 调度机构提出需求信息,经营主体按要求申报,调度机构出清、调用并计费;供给不足、暂停或中止期间应急调用并事后披露。

第六章 费用传导

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 稳妥有序推动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具备市场条件的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不具备的价格机制另行规定。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至五十四条 按《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分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披露;经营主体对披露信息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不得违规获取或泄露未授权信息。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至六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按《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履行监管职责,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监管;争议可通过申诉、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派出机构协调直至仲裁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场设立程序:调度机构提出需求→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部门论证→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同意→运营机构起草实施细则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印发。新品种须经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间隔不小于1年。品种:调峰、调频(AGC/APC二次调频)、备用、爬坡。交易组织:调度机构出清调用计费。费用传导:具备条件品种由市场形成价格,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信息披露按三类信息执行。监管: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监管,争议可申诉、调解、仲裁诉讼。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发改委能源局解释。

本规则在2024年196号价格机制通知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设立、品种、交易组织和费用传导,要求新品种经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后正式运行,是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化运行的基本规则。

费用传导:辅助服务费用由用户侧承担部分应为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现货连续运行地区符合要求的调频备用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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