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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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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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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文号:粤发改能源〔2023〕304号

发布日期:2023-10-23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稳妥推进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备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系统效率提升。

二、建设目标

建立"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按照"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方式起步,逐步过渡到发用双边报量报价模式。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扩大发用两侧市场交易规模。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需求响应、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和容量补偿等机制。

三、市场建设主要内容

(一)市场架构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架构;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自主签订零售合同。

(二)市场成员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和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三)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

提供年、月、周、多日等多频次交易品种,推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争。

(四)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

日前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SCUC、SCED方法集中优化计算。实时市场基于最新电网运行状态与超短期负荷预测信息,以SCED方法集中优化计算。

(五)辅助服务市场

初期以南方区域调频、跨省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分开独立运行起步,逐步建立省内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六)电价形成机制

中长期电能量通过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现货电能量通过集中竞争形成分时节点电价。合理设置价格上下限值。

(七)市场化需求响应

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体系。

(八)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引入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需求的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或直接与符合条件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九)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衔接

按照"市场两级运作、协同运行"原则,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业务,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广东省内电力市场交易业务。

(十)配套关键机制

包括发电侧变动成本补偿、峰谷平衡机制、系统运行补偿、容量补偿机制、价格传导机制、市场管控机制等。

四、市场运行管理

包括年度市场安排、准入注册、经营主体退出、合同签订及登记、发电调度计划编制、交易结算("日清月结"模式)、信息披露、信用管理、市场力检测与缓解、市场干预、规则调整管理、参数调整管理、市场监管等。

五、职责分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能源局)是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省能源局组织研究制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辅助服务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监管;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研究交易规则;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中长期交易;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

六、组织实施

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统筹部署下,确保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在总结经验和修改完善有关方案和规则的基础上,适时转入正式运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3年10月23日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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