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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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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峰能源|创始人姚小峰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领雁企业家商业思潮巡回课堂”

2026-06-26 0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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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领雁企业家商业思潮巡回课堂”,与来自全国的企业家代表共话新质生产力实践路径,以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5月29日至3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领雁企业家商业思潮巡回课堂(第三十期)在西安顺利举办。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参加了本期课堂与来自全国的企业家代表共话新质生产力实践路径,以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期课堂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智能制造创新与人工智能应用等前沿课题,邀请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其中,《设计创新助力智能制造》《天工开物——中华造物之美》引导学员以设计思维驱动制造升级,《AI降本增效》结合实战案例展示AI如何重构企业成本与效率逻辑。

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全程参与本期课堂的学习交流,认真聆听专家授课,并与来自全国各行业的企业家深入探讨企业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工智能赋能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等前沿趋势的理解,也为鹏峰能源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积累了宝贵经验。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储售用一体化虚拟电厂投资运营商,总部设在深圳,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辐射长三角、川渝及西北等地区,鹏峰能源主营电力交易、虚拟电厂、绿色服务三大业务板块,自主研发鹏峰售电、数字能源及虚拟电厂三大管理平台,现已落地近零碳园区项目。

围绕虚拟电厂及零碳园区建设,鹏峰能源持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引进电力、IT、算法、气象、交易等多专业人才,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平台研发,持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为业务创新和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2年至2025年,鹏峰售电连续四年在广东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均为AA等级,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为AA等级。

未来,鹏峰能源将持续秉持学习赋能、创新驱动发展思路,积极参与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更多合作伙伴携手同行,共创零碳新纪元。


作者: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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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峰能源|创始人姚小峰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领雁企业家商业思潮巡回课堂”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领雁企业家商业思潮巡回课堂”,与来自全国的企业家代表共话新质生产力实践路径,以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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