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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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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峰能源|创始人姚小峰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头雁人才”研修班第三次课程 持续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04-24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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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至19日,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头雁人才”培养计划新质生产力研修班(002班)第三次课程,与来自全国各行业的优秀企业管理者共同探讨依托新质生产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2026年4月16日至19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头雁人才”培养计划新质生产力研修班(002班)第三次课程,在浙江杭州顺利开展。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参加本次研修学习,与来自全国各行业的优秀企业管理者共同探讨依托新质生产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左后一:鹏峰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姚小峰


本次研修班是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课程围绕《决策者的财务管理》《企业家的金融思维》等核心内容,系统提升企业在复杂经济环境中的决策能力与资源配置能力,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方法论支撑与实践路径指引。


 

左三:鹏峰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姚小峰


依托本次研修班搭建的学习交流平台,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结合鹏峰能源在虚拟电厂、近零碳园区等领域的深耕实践,进一步明晰了绿色能源产业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的核心路径,为鹏峰能源后续深耕绿色能源赛道、破解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升级注入了新的思路与动能。

左四:鹏峰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姚小峰


作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践行者,鹏峰能源始终聚焦“光储售用一体化虚拟电厂投资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业务辐射华东及川渝地区,构建起涵盖电力交易、虚拟电厂、绿色服务在内的多元业务体系。公司自主研发鹏峰售电、数字能源及虚拟电厂三大管理平台,依托峰石算法持续优化电力交易策略与风险控制能力,在绿电绿证交易、中长期电力交易及现货市场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同时,鹏峰能源围绕虚拟电厂及零碳园区相关业务,增加引进电力、IT、算法、气象、交易等多专业人才,持续开展相关技术创新与平台研发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技术支撑能力与产业落地基础。

2022年至2025年,鹏峰售电连续四年在广东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均为AA等级,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为AA等级。立足新阶段,鹏峰能源将持续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绿色低碳为导向,进一步扩大电力交易、虚拟电厂和绿色服务的落地覆盖。未来,鹏峰能源将把研修成果转化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工商业用户能源低碳化转型、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贡献更大力量。


最新业务信息,请以鹏峰能源官网为准:https://pf.sscgeg.com/

如需咨询,请联系官网客服或鹏峰能源服务号客服。

作者: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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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峰能源|创始人姚小峰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头雁人才”研修班第三次课程 持续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16日至19日,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峰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头雁人才”培养计划新质生产力研修班(002班)第三次课程,与来自全国各行业的优秀企业管理者共同探讨依托新质生产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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