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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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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数据知识产权 护航湾区数字经济

2025-07-17 17: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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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1 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组织的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在深圳举行。

在数字经济浪潮奔涌的当下,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数据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与价值挖掘已成为企业抢占发展先机的关键。

2025 年 7 月 11 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组织的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在深圳举行,鹏峰能源集团法务总监孟娜及财务总监任之参与培训,为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汲取前沿养分。

此次培训分为上下午两期,围绕 “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与实践”“数据产品化价值化实践探索”“数据入表理论与实践”“数据资产的合规实践” 等核心主题展开,系统性解读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孟娜在培训中深入学习相关知识后表示,这些内容为鹏峰能源集团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将助力企业把数据合规要求融入日常运营,让数据资产在规范中释放更大价值。

事实上,鹏峰能源在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领域已有实际行动。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研讨会上,《大湾区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标准化研究报告》正式发布,这份备受行业关注的报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组织编制,也由鹏峰能源集团工作人员作为核心编写人员深度参与其中。

从框架搭建到内容打磨,鹏峰能源研发工作组、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全程投入,将企业在数据治理中的实践经验与合规思考融入报告编制,为湾区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标准体系的构建贡献了 “鹏峰智慧”。从深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到主动学习前沿实践经验,鹏峰能源正以实际行动筑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未来,鹏峰能源将持续以标准为引领,把培训所学与标准制定经验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守护企业自身数据权益的同时,积极参与湾区数据生态建设,与政企各方携手推动数字经济在规范中高质量发展,让数据这一核心生产要素在湾区大地上充分涌流。

作者: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鹏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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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数据知识产权 护航湾区数字经济
2025 年 7 月 11 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组织的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在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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