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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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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4-08-09 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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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在成都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将在双碳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的融合。

8月9日,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在成都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将在双碳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的融合。

按照协议,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将遵循“友好协商、优势互补、市场主导、务实高效”的合作理念,建立并深化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助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将充分利用其在国际市场资源、专业人才及平台运营方面的独特优势,而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则将发挥其在技术资源与专业能力上的深厚积累,双方将深度整合资源,致力于推动虚拟电厂和碳中和技术的开发与实际应用。

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在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积极响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业务范围覆盖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区域,全面发展智慧能源,致力于成为集发电、售电和数字化管理于一体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其核心业务涵盖光储运营、电力销售、虚拟电厂、国际绿证、碳排放交易和负荷聚合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华南、川渝及长三角区域工商业用户实现能源低碳化转型。

鹏峰能源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双方能在“双碳”领域建立创新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工商业用户的能源低碳化转型。鹏峰将继续深化其在智慧能源、虚拟电厂和碳排放交易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并借助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国际化资源和技术转移平台,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加速绿色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表示,希望以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鹏峰能源的全面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链接全球科技成果并推动创新源头的转化落地。双方将开展技术、成果、项目及需求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合作,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将整合其国际技术转移品牌优势、政企资源和科技项目资源,与鹏峰能源在智慧能源管理、虚拟电厂运营和碳排放交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与市场影响力相结合,互相提供技术创新需求的筛选与匹配支持,积极引入政策、市场、技术、管理等多方要素,促进项目发展,增强品牌与资源的叠加效应。

此外,双方还将合作举办项目推介会、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活动,共享专家资源和场地,联合进行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双方在西部区域的品牌影响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双方不仅将推动技术的落地与产业化发展,还将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向新的高度。未来,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将共同致力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双方在新能源和碳中和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共同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智慧与力量。

作者: 编辑 王丽萍 审核 赵小锋

来源: 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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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8月9日,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在成都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将在双碳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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