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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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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校家社共育—鹏峰能源朝阳奖学金设立!

2024-06-13 2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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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家社沟通,搭建校家社共育的桥梁,共同助力学生的成长成才, 6月7日上午,我校举办鹏峰朝阳奖学金签约暨校家社共育导师聘任仪式。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总

为进一步加强校家社沟通,搭建校家社共育的桥梁,共同助力学生的成长成才, 6月7日上午,我校举办鹏峰朝阳奖学金签约暨校家社共育导师聘任仪式。

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小峰,副总经理刘鹏,财务经理任之与我校执行校长郭精宇,副校长王飞、苏宇云,教务处负责人黄诚潮,学生处负责人彭素怡参加本次活动。活动由办公室负责人何炯妍主持。

郭精宇校长代表学校向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领导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该公司对我校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郭校长从本校的教学情况和办学特色出发,坚定了大家共建与坚守高质量教育的决心,表示学校将加强校家社联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全方位提高育人成效。

鹏峰能源有限公司姚总经理表示,鹏峰朝阳奖学金不仅是为了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更是为了传递一种价值观即对知识的尊重、对原创的追求、对社会的责任,以及从小建立节能降碳的意识。希望鹏峰朝阳奖学金能够成为连接企业与学校、连接现在与未来的桥梁,共同书写教育事业辉煌的新篇章。

我校与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鹏峰朝阳奖学金捐赠协议。

学校聘请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小峰、副总经理刘鹏、财务经理任之为校家社共育导师,由郭校长颁发聘书。

大力引入校外优质资源,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是校家社共育的应有之义。本次鹏峰朝阳奖学金签约暨校家社共育导师聘任仪式,是我校校家社通力合作的新起点。我校将持续创新校家社共育的形式,与关爱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家长、社会人士一道,勇挑社会责任,为孩子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作者: 珠海市第一中学附属金湾学校

来源: 珠海市第一中学附属金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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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校家社共育—鹏峰能源朝阳奖学金设立!
为进一步加强校家社沟通,搭建校家社共育的桥梁,共同助力学生的成长成才, 6月7日上午,我校举办鹏峰朝阳奖学金签约暨校家社共育导师聘任仪式。广东鹏峰能源有限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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