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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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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圳首批试点中小企业编制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2025-11-20 1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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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的鼎力支持与悉心指导!作为首批试点企业,鹏峰能源深度参与《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团体标准制定,并作为首批10家试点企业之一,正式发布集团《2024-2025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在ESG实践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在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进程加速推进背景下,我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交易所等部门陆续出台多项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主体、重点排污单位等主体需依法开展环境或可持续信息披露。中小企业虽尚未直接面临监管强制要求,但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庞大、减排潜力显著,并逐步受到来自投资人、客户在减碳、环保方面的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

为引导中小企业尽早建立碳排放等环境相关管理、监测及披露机制,提升可持续治理水平和产品绿色竞争力,更好响应监管部门、客户、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环境信息诉求,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的指导下,深圳开展了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推动试点中小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同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配套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扶持,切实降低企业披露成本。

截至目前,共计10家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包括中开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赤湾通信卫星应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安易控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幻影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威程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试点企业参照《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T/SZGFA 003-2025),披露了环境相关战略、组织架构、内部制度及风险机遇等信息,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环境绩效指标,以及绿色低碳领域的业务实践与工作成果,充分展现了各家企业在探索自身绿色转型升级以及聚焦主业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和行动。

《鹏峰能源集团 2024-2025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查询:

深圳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书版本

《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T/SZGFA 003-2025)查询:

《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团体标准 

起草单位之一: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主要起草人:任之、黄晓淳

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着环境监管政策、出口涉碳法案、大型企业供应链管理和绿色金融等多方面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参与试点企业表示,报告编制过程推动自身系统梳理了内部架构与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和碳排放核算披露机制,提升内部人员的环境专业能力,有效挖掘气候环境相关因素的风险及机遇。这不仅能助力企业更好适应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发展趋势,更成为展示企业绿色可持续品牌形象的重要契机,为企业的市场拓展及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深圳将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探索将“政府补贴降成本、协会服务保技术、金融机构给优惠”的协同创新模式,从深圳前海合作区拓展到全市范围,从信息披露、绿色融资等多维度支持实体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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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圳首批试点中小企业编制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感谢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的鼎力支持与悉心指导!作为首批试点企业,鹏峰能源深度参与《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团体标准制定,并作为首批10家试点企业之一,正式发布集团《2024-2025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在ESG实践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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