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公众号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 鹏峰能源服务号
视频号
二维码
欢迎关注 鹏峰能源 视频号!
抖音
二维码
欢迎关注 鹏峰能源 抖音账号
小红书
二维码
欢迎关注 鹏峰能源 小红书账号,在线等您哦~
bilibili
二维码
欢迎关注 鹏峰能源 B站账号,记得一键三连哦~
今日头条
二维码
欢迎关注 鹏峰能源 今日头条账号!
微博
二维码
欢迎关注 鹏峰能源 新浪微博官号!
座机
0755-23481052
邮箱
请发送您的需求或建议,感谢您的关注!

鹏峰能源荣获国家级重点信用认证企业

2025-03-27 17:57:13

浏览:

近日,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凭借优质的信用管理体系、稳健的经营能力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荣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颁发的 “重点信用认证企业” 称号。

近日,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凭借优质的信用管理体系、稳健的经营能力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荣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颁发的 “重点信用认证企业” 称号。

图片

此次认证,是由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信用中国》栏目组进行审核,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监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CAITEC),是集经贸研究、信息咨询、新闻出版、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机构,是商务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为顺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与认证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商务部批准,于2008年8月设立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

图片

图片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始终“拥抱改革,追求卓越”,业务覆盖全国多个省市。企业注册资本达 3000 万元,通过持续优化管理体系、强化技术创新,累计获得 3 项专利及 8 项软件著作权,并投资控股 36 家企业,在政策的支持下,通过自身的实力与客户的信任,形成了多元业务的协同发展格局。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鹏峰能源作为新能源行业的创新实践者,始终将信用建设融入经营血脉,贯彻诚信体系,积极配合国家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

从电力交易、光储投资、光储运维、绿电绿证、碳排交易、虚拟电厂的精准服务,企业以高履约额承载责任与信任,推动电力交易及能源服务与信用价值深度融合,努力为合作伙伴和客户共享更高的商业利益和社会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

鹏峰能源作为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的推行,以行践言:

企业内部:不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开展员工关怀活动;

业务层面:积极助力客户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协助维护区域电网稳定;

环境方面:加快清洁能源逐渐替代传统能源的步伐;

社会层面: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进上下游企业繁荣发展,与合作伙伴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开展校企共育活动,共同培育未来人才。

绿色能源,信用先行。让每一度电的价格履约都承载责任与信任;让每一次绿电的溯源都真实可信;让每一位工商业用户都能拥有优质的用电解决方案。

作者: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鹏峰能源
0
鹏峰能源荣获国家级重点信用认证企业
近日,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凭借优质的信用管理体系、稳健的经营能力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荣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颁发的 “重点信用认证企业” 称号。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你的喜欢,就是我坚持写下去的能量器
好文推荐
已有0人推荐
图片展示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 3105 3107
 

Copyright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
0755-23481052
二维码
公众号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粤ICP备2026062181号-1